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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

祝《濒临灭绝物种保护法》生日快乐!

2012.01.03

Black-footed ferret (USFWS / J. Michael Lockhart )

《濒临灭绝物种保护法》为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物种以及它们的栖息地提供了法律保护。

1973年12月28日,美国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濒临灭绝物种保护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当年美国工商业曾预言保护野生动物将给经济带来损害。但在38年后的今天,动物和人类仍然因此获益良多。

《濒临灭绝物种保护法》为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物种以及它们的栖息地提供了法律保护。这只黑足鼬作为受保护的许多物种之一,是《濒临灭绝物种保护法》通过38年以来取得良好成果的例证。

其他受这项法律而获得拯救的物种包括加州秃鹰(California condor)、美洲鳄鱼(American alligator)、田纳西紫色松果菊(Tennessee purple coneflower)、奥克鲁萨镖鲈(Okaloosa darter)、棕色鹈鹕(brown pelican)、阿留申群岛加拿大鹅(Aleutian Canada goose)和游隼(peregrine falcon)等。

这项法律也为人类带来好处。创造和恢复健康的生态系统产生了经济上的收益,特别是增加了人们的旅游和娱乐消费。洁净空气、纯净水和土壤受侵蚀程度下降,都产生了改善人类健康的效果。

1973年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一个好年头,最早涉及濒危物种困境的国际公约之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也在同一年在华盛顿通过,美国是最初的21个签署国之一。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iipdigital-mgck/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