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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文选

人权成为国际问题的由来

2008.01.24
赫尔曼•戈林受审

赫尔曼•戈林(Herman Goring)(站立者)在纽伦堡国际法庭战争罪行审判中受审。 (© AP Images)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论述人权性质的四篇系列文章之二)

今天,世界各地区的几乎所有国家,无论其处于何种发展水平,都申明致力于人权。但过去情况并非如此。

一个国家在人权方面有无进展成为一个常规国际关系问题仅有大约50年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一个国家的政府如何对待本国领土上的公民被认为是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即政府对本国内部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大屠杀的震撼

在二战大屠杀中,纳粹分子有组织地杀害了千百万欧洲犹太人。这一暴行在国际上激起的强烈反感导致了一种认识上的飞跃。人权由此进入了国际关系主流。

1945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战犯的审判(Nuremberg War Crimes Trials)裁决高层纳粹分子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并引入了"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的概念。有史以来,国际社会第一次要求国家官员对侵犯个体公民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人权问题是从联合国开始真正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内容。

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U.N. Charter)中,人权占有显要的位置。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宣言全面列出了人的各项权利,并且宣告,国家如何对待本国公民属于国际社会应有的关切,而且必须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

冷战的影响

二战结束后,在共产党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间展开了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这场"冷战"到1991年苏联解体才结束。

当时,很少有国家愿意接受对本国人权状况的多边监督,更谈不上接受国际社会对人权标准的强制执行。

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亚非国家构成了联合国内的最大集合体。曾遭受殖民统治的亚非国家对人权问题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它们的诉求得到了苏联东欧集团及一些欧洲和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美洲国家的同情。于是,联合国再次开始关注和解决人权问题。

最重要的结果是,1966年12月完成了《国际人权公约》(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venants)。它同《世界人权宣言》一道,成为对国际公认的人权的权威性表述。

虽然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有关人权标准的各项核心概念都已明确,但在当时,这些标准的实施几乎完全取决于各国政府的意愿。

在1977年卡特(Jimmy Carter)就任美国总统时,他将普世人权议题列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点。卡特努力使国际人权问题与冷战中的东西方政治以及与工业化国家和非工业化国家间有关经济问题的南北争论脱钩。这一做法给全球争取的人权活动带来了新的势头和合理性。

赫尔辛基进程

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人权问题进入了多边和双边外交政策的主流。1975年的《赫尔辛基最终协定书》(Helsinki Final Act)将人权问题明确地引入了主体美苏关系。(参阅1975年《赫尔辛基最终协定书》。)

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从70年代初开始了一系列会谈──参加国包括美国、加拿大、苏联和几乎所有欧洲国家──解决东方共产党国家和西方民主国家之间的问题。1975年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达成的、有35个国家签署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终协定书,在后来被人们称为《赫尔辛基协议》(Helsinki Accords)。这项协议提出了10大具体原则,包括尊重人权及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等基本自由。

随着冷战的结束,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即把握正在欧洲发生的历史性转变。该组织的名称也改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目前它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地区性安全组织,成员包括56个欧洲、中亚和北美国家。该组织的《哥本哈根宣言》(Copenhagen Declaration)和巴黎原则(Paris Principles)成为具有巨大影响力的衡量人权表现的尺度。

在联合国内,重新活跃起来的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先后制定了一些新条约,包括关于妇女权利(1979年)、酷刑(1984年)和儿童权利(1989年)的条约。委员会任命有关专家,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调查侵犯人权情况并提出报告。

20世纪80年代,非政府人权组织开始成为一支国际政治力量。这些组织,除了为人权受侵犯的人伸张外,也在影响本国和国际人权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后冷战时代的人权环境

自冷战结束以来,促进人权的国际努力得到加强。例如,通过设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加强了对国际人权的监督。

虽然仍有一些国家(如古巴、缅甸、北韩)的政权在全面侵犯国际公认的人权,但是,国际社会现在有处理这种侵犯人权情况的新意愿。

例如,当索马里陷入军阀政治泥潭时,多边军事力量进行了干预,使成千上万平民免于遭受饥饿。在波斯尼亚,国际社会帮助结束了由蓄意的"种族清洗"导致约20万人死亡、200万人无家可归的血腥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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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根据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专刊《人权问题简介》(Human Rights in Brief)改写的四篇系列文章之二。《人权问题简介》选自丹佛大学(University of Denver)国际研究系教授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的文章《何为人权?》(What Are Human Rights?)。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尼采高级国际研究学院(Paul H. Nitze School for Advanced International Studies at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国际法与外交系伯苓荣誉教授(Edward B. Burling)鲁思·韦奇伍德(Ruth Wedgwood)是这期专刊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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